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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應該如何約定試用期

當事人應該如何約定試用期

勞動者在成為公司正式員工前需要經歷一段試用期,這是法律允許的,由勞動雙方自己約定的。那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應該如何約定試用期呢?試用期的約定必須要符合法律的規定。那作為勞動者,在約定試用期時還需要注意些什麼呢?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應該如何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上述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時候,應當遵守勞動合同法有關試用期的最長時限、約定次數及其他有關規定,否則該試用期的約定就是違法的。

二、約定試用期要注意什麼

勞動合同試用期約定:

1、書面約定。

2、期限限制: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3、解除限制:以前勞動法是不符合錄用條件、醫療期、不勝任、違紀違法的是在試用期是可以解除的,而新勞動合同法新增幾條限制也就是用人單位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與經濟性裁員的試用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4、如果試用期不符合條件必須解除的需提前3天通知才能得以解除。

5、試用期違法約定的,需支付2倍工資經濟補償金。

不少單位都會與新入職的勞動者進行試用期的約定,那到底應該如何約定試用期呢?上文中已經做出了比較詳細的講解,大家可以參考一下。需要注意,即使約定了試用期,與單位之間簽訂的也是勞動合同,而不能是試用期合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浙江律師。

標籤:試用期 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