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遺贈與遺囑怎樣區分

遺贈與遺囑怎樣區分

【為您推薦】靈山縣律師   寧晉縣律師   船山區律師   惠陽區律師   宜賓縣律師   貞豐縣律師   香洲區律師   

遺贈是公民繼承遺產的一種方式。遺贈繼承是通過遺囑的方式進行繼承的,顯而易見的是,遺贈與遺囑相類似但不盡相同,那遺贈與遺囑怎樣區分?遺贈牽涉到很多的利害關係人,因而糾紛也不少,那遺贈糾紛如何處理?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相關知識,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詳情。

一、遺贈與遺囑怎樣區分

遺贈是公民以遺囑方式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而於其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立遺囑的公民為遺贈人,接受遺贈的人為受遺贈人。

遺囑是立遺囑人生前對其遺產所作的處分或對其他身後事務所作的安排,並在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遺贈與遺囑繼承都是通過遺囑方式處分財產,這兩種方式在形式上有許多相似之處,但區別是明顯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遺囑繼承與遺贈的主要區別主要體現在如下四個方面:

1、主體不同。遺囑的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個人或是數人(都屬於公民);後者的受遺贈人是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不限於公民)。

2、主體承擔的義務不同。遺囑的繼承人不僅有權繼承遺產,而且還要負責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而受遺贈人一般不需要承擔清償遺贈人債務的義務,但受遺贈人須在遺贈人的税款債務清償後,才能接受遺贈的財產,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受遺贈人無權接受遺贈,但受遺贈人不負有清償的責任。

3、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遺囑繼承人可以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從而取得財產;而受遺贈人則一般不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是從遺囑執行人或遺囑繼承人那裏取得遺產。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遺囑繼承人需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不表示放棄的,視為接受;受遺贈人應在指導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視為訪放棄接受遺贈。費用是不要的。如果公證的要交很少的費用。

二、遺贈糾紛如何處理

遺贈糾紛常常發生在遺贈人設立遺囑或者其法定繼承人在實施其繼承過程中產生的糾紛。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可以以遺囑方式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現實生活中,往往出現遺贈人將財產用遺囑的方式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這時最重要的要看遺贈協議的有效性。如果遺贈協議是在自願、意思明確、清醒、無脅迫的狀態下,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並且符合法律對遺囑的要件規定,應當認定遺贈協議的有效性,並尊重遺贈人的意思自治和自由。

另外,遺贈的標的只能是遺產中的財產權利,而不能是財產義務(如債務)。受遺贈權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當受遺贈人先於遺贈人死亡,其受遺贈權便自然消失。當受遺贈人不願接受遺贈,他也不能將該遺贈財產轉給他人。但是,當繼承開始後,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清償遺贈人的債務應優先於執行遺贈。遺贈人行使遺贈權不得違背法律規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贈作為一項遺產處分,必須符合該規定。

上文主要從三方面為大家區分了一下遺贈與遺囑。遺贈在生活中常常出現,但是受贈人非繼承人,繼承人無端喪失對這部分財產的繼承權,很可能會產生糾紛。要是各位在這方面遇到了什麼糾紛的話,可以先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或者直接委託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

標籤:遺贈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