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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法律2.67W
未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多久出具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綜上所述,現在就業市場非常靈活,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可以離職,到更好的單位就職。如果是試用期,應該提前三天告訴單位,而轉正後則要一個月的時效。單位批准後辦理離職手續,如果是違法解除,單位要給勞動者一般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