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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情形下的保險賠償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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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情形下的保險賠償責任有哪些
交強險法定除外責任有哪些,交強險責任免除的情形
一、交強險法定除外責任有哪些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強險法定除外責任有四種情形,即:1、駕駛人未依法取得駕駛資格;2、駕駛人醉酒駕車;3、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4、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發生以上四種情形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但根據《交強險條例》規定,保險公司依法負有墊付搶救費用的義務,同時有權向致害人追償。結合《交強險條款》第九條規定,除此之外,“對於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四種除外責任,屬法定免責條款,保險公司無需履行《保險法》第十八條有關“約定責任免除條款”的明確説明義務。只要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以上四種情形,保險公司均可無條件作拒賠處理。二、交強險責任免除的情形根據《交強險條款》第十條規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2、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3、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4、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保險期間第十一條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交強險合同的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止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