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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死亡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死亡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交通事故中交強險的賠償限額是多少?

一)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二)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三、交通事故致死的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2、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週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五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撫養到十六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撫養五年。

4、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5、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交強險也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替投保人去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到時候會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賠償責任。況且,就算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但超過保險公司賠償限額的還得肇事人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