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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30天有可能出來嗎

可能。羈押是一種逮捕、拘留決定以後的,依附於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刑法規定應當不起訴、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可以釋放犯罪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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