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被羈押一個月能探望嗎?

被羈押一個月能探望嗎?

隨着我國法律的不斷健全,會規範每一位公民的社會行為,那麼如果觸犯法律後就一定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如果犯罪分子被羈押一個月能探望嗎?因為被關押的犯罪分子有兩類,如果是沒有進行判決的犯罪嫌疑人,家屬和親友是不可以進行探視的,如果是已經判決的犯罪嫌疑人,那麼可以家屬可以提出申請進行探視。

一、看守所探監時間和要求:

1、看守所裏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2、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一般來説,週六週日不是探視時間。

3、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權探視,一般來説是罪犯的近親屬或着其他有親密關係的人才可以。但是從外面送東西或送錢給犯人是可以的,但東西必須是看守所下屬商店購買的或者經過檢查可以遞送才行。

二、家屬送物規定

《看守所工作規範》規定

1、在押人員家屬寄(送)的物品,應填寫《接收財物收據》一式三聯,一聯存根,一聯交在押人員簽收,一聯交送物人(對寄來的物品,此聯存查)。食品一律不收。

2、接收物品應注意事項。收物時,清點物品和登記應當面進行;物品的名稱、特徵和規格應登記準確、詳細;在押人員或送物人核對無誤後應簽字捺印,經辦民警應在表格上簽名和註明日期。

三、會見、通信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規定

1、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2、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3、人犯近親屬給在押人員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4、第三十一條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5、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羈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與本人委託的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會見、通信。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信息,在上文中有回答了被羈押一個月能探望嗎的問題,在我們國家,因為會有一些未判決的犯罪嫌疑人被關押在看守所,為了避免出現影響案件的情況出現,原則上是不允許家屬進行探視和寄送物品,如果有特殊的情況,也可以請律師代為探視,希望以上信息對大家有所幫助。

標籤:羈押 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