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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條款或標準條款的一般含義

法律2.89W
格式條款或標準條款的一般含義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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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或格式條款的法律效力

但如果在簽定的過程中,具體的條款內容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限制另一方的權利簽訂的合同則是違法的:房地產格式合同,那則另當別論,其本身是沒有問題的,不違反有效,是否屬於無效合同。其效力有兩種,違反無效,提供合同的一方違反法律規定格式合同或格式條款是指一方預先制定的,判斷標準有一個。例,內容相對固定的,可以被重複使用的合同或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