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罰款什麼標準,賭博如何罰款
賭博行為如果比較嚴重的話,則很有可能被認定為刑事犯罪,即賭博罪,在這個時候就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但有些情況下雖然賭博行為比較嚴重的,但是尚不能認定構成犯罪,這時候給予的處罰往往就是行政方面的了。而説到賭博罪罰款什麼標準,其實並不準確,因為在構成犯罪的時候一般是給予罰金的處罰。而只有違法方面的處罰才會涉及到罰款。那究竟賭博違法行為的罰款是什麼標準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賭博罪罰款什麼標準
賭博違法,如果情節嚴重,應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二、對賭博類犯罪如何定罪處罰
賭博類犯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構成賭博犯罪的行為必須是以營利為目的,也就是説,行為人實施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是出於獲取金錢和財物的目的,具體表現為以錢財作賭注,或者自己不參加賭博,但從賭博活動中抽頭漁利。如果參與賭博活動,涉及金額很小,僅僅是為了消遣、娛樂的,不構成犯罪。當然,以營利為目的,並不要求行為人一定要實際上贏利賺錢,只要是主觀上有獲取錢財的目的,並且實施了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即使事實上沒有贏得錢財甚至輸錢賠本,也不影響構成犯罪。
構成賭博犯罪的行為具體包括三種:
(一)聚眾賭博,即為賭博活動提供賭場、賭具,組織、招引他人蔘加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的行為。聚眾賭博時,行為人有的自己也參加賭博,有的則本人不參加賭博,但都屬於聚眾賭博的情況;
(二)開設賭場,即以營利為目的,營業性地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
(三)以賭博為業,即以賭博為常業,以賭博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行為。只要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上述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就構成了賭博犯罪。犯賭博罪的,要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在執行中,要注意區分賭博犯罪與一般賭博違法行為的界限。在認定賭博犯罪時,行為人主觀上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兩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對於雖然多次參加賭博,但不是以此作為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或者行為人雖然提供場所、賭具等,但未從中漁利的,一般不應作犯罪處理,可以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結合上文的介紹,認定賭博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但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時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中的規定,此時一般是在500元以下處以罰款。但要是發下此時的情節嚴重,那麼罰款數額是在500-3000元之間。更多關於賭博方面的知識,你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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