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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放假安排

法律2.16W
9月3日放假安排
10.1放假對調日的安排
  公司可以先安排補休,後放假。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應當按不低於工資的150%和300%分別支付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因此,公司可以在放假前,先安排休息日加班的按同等時間補休,而後放假。但不能安排工作日和法定假日加班時間補休。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