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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工傷哪個負責

法律1.36W
承包合同工傷哪個負責

工傷糾紛是由於在勞動關係中擬定為工傷所引起的糾紛行為,根據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即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或協商解決。 要求仲裁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對勞動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勞動爭議未經仲裁程序的,當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承包合同工傷哪個負責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承包合同工傷哪個負責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這樣的例子,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如果有員工造成工傷,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承包是指用人單位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簽訂承包協議,將其單位經營權交由承包人的經營形式,承包實際上是單位經營權的轉移,被承包單位其他權利和義務不受影響,這當然包括有關工傷保險的義務,單位承包給他人之後,該單位依然存在,單位仍然與職工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既然用人單位的承包經營僅僅是經營權的一種轉移,並不涉及原勞動關係的變更,所以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後,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也就是由被承包的單位承擔。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職工是承包者招用的,那麼勞動關係所在單位為承包者,這時應由承包者承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