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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法律1.76W
濟南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濟南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是違法的嗎
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期限為六個月,而自用工關係建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就要求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那麼要是在濟南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呢?很多人都不知道該如何解決,下面為您做詳細解答。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某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藉口將勞動者辭退。用人單位常用的藉口就是,既然是試用期,就可以不籤勞動合同,先試用滿意後,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還有的單位認為,對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新招人員,不想要了,因為沒簽勞動合同,也不需要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可以減少麻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但不允許先試用後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企業在與您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後仍然未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向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