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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原單位遲遲不給開具離職證明怎麼辦

法律3.1W
離職後原單位遲遲不給開具離職證明怎麼辦
離職後原單位遲遲不給開具離職證明怎麼辦
員工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單位應該開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給員工,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如果單位拒絕,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