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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出租合同

舞台出租合同

舞台出租合同

舞台租賃合同

承租房(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簽訂以下租賃合同,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設備租賃內容

1、租用時間:2010年10月日,租用物品於活動當天下午5:00前到位;

撤展時間為2010年10月日下午,活動完畢撤展。

2、租用場所:衡陽市八中,科技樓前方場坪

3、租用物品如下:

物料名稱:

備註:

數量:

單價(元)/場:

時間:

總價:

舞台:Xm×Xm×Xm(高)含舊地毯

X㎡(紅地毯面積)

X元/㎡

5場

背景畫(彩繪)

X元/㎡

背景行架

X元/米

X場

場外音響

1套

合計

優惠

4、付款方式:乙方設備進場安裝調試好後,甲方付合同總額的50%,即人民幣****元整(¥……元),合同內容執行完畢,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的剩餘總額50%,即人民幣****元整(¥……元),此合同從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二、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協助乙方在現場的安裝及進出;承擔現場製作所發生的有關費用(場租、管理等)

2、甲方按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逾期未付的金額按每天0.3%賠付滯納金。

三、乙方責任:

四、未盡事宜: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的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生效(傳真件有效)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取消合同。

甲方:乙方:

負責人(簽字/日期)負責人:(簽字/日期)

電話:電話:

標籤:出租 舞台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