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違法嗎
一、離職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違法嗎
違法。
員工辭職,在通知單位後,就應該辦理離職手續。其中離職證明對員工接下來找工作有幫助。提出辭職後一個多月才離職,符合法律規定。無論原工作是否完成,勞動者與原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已經結束。
公司方拒絕開具離職證明及拒絕返還你勞動手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其仍堅持己見,不予配合的話,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勞動合同關係的維繫需要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互相的配合、互相的信任和協作。在喪失了互信基礎的情況下,勞動合同當事人即使表面維持這種貌合神離的勞動合同關係,亦難以使勞動合同的目的得以順利實現。
雖然我國勞動法對用人單位行使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權做了限制性規定,但對勞動者的辭職權並未做限制。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即可以無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權否決你的辭職權。但勞動合同的結束並不意味着雙方再無任何義務。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而對於勞動合同當事人而言,勞動合同結束後,各自亦負有相應的附隨義務。對此,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而勞動者亦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勞動者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2、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綜上可知,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不為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是違法的,此時勞動者可以先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指出不給離職證明的不合法不合理,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可以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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