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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與勞動者試用期

法律2.25W
勞動合同與勞動者試用期
勞動者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單位,不需要單位的同意,3日後可以走人,而且不可能追究到新單位和勞動者的責任,這是依法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