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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私了協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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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私了協議是否有效?
工傷私了協議是否有效?
您好,針對您的工傷私了協議是否有效問題解答如下, 工傷私了協議效力
一、工傷概不負責條款可以免責嗎?
我國憲法明文規定,對勞動者實行勞動保護。這是勞動者所享有的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任意侵犯。僱主對僱員應當依法給予勞動保護。即便僱主在招工登記表中註明:“工傷概不負責”這一條款,也無法免予僱主的責任。此類條款是違反憲法和有關勞動法規的,也嚴重違反了公德,屬無效民事行為。
在用工合同中不管當事人是否自願約定“工傷概不負責”的條款,都違反憲法和法律,也嚴重違反了公德,屬無效民事行為,不能獲得的支持。
二、工傷私了協議有效嗎?
對於僱員受傷後在醫療期間的“私了”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的問題,對此我國法律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從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以及最高的相關司法解釋來看,可以認為僱員受傷後在醫療期間與顧主不公平的有損勞動者權益的“私了”協議中或者是傷者對僱主的一切問題自負的單方保證,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為我國《勞動法》及《工傷保險條例》中都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對勞動者在勞動中受到的傷害承擔法律責任,並規定為強制性的法律義務;《工傷保險條例》還特別強調不具備用工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在用工中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其賠償標準不低於工傷保險待遇;另外,《勞動合同法》第26條規定:“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在1988年,最高人民在《關於僱工合同“工傷概不負責”是否有效的批覆》中強調指出“工傷概不負責”的約定“不符合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也嚴重違反了公德,應屬於無效的民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