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醫療損害案例
法律3.03W
產品缺陷致損的侵權責任,醫療產品損害的侵權責任
一、產品缺陷致損的侵權責任(一)生產者對消費者的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致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當責任,即:無論生產者有無過錯,只要因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的,生產者都應該承當責任。(二)銷售者對消費者的責任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致他人損失的,銷售者承擔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責任,這是一種墊付責任,這種責任的基礎在於,銷售者對產品生產者存在信賴過失,所以,應當對消費者承擔墊付責任,而後,向生產者追償。(三)生產者、銷售者與消費者之間的責任1、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的內部責任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的追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生產者與銷售者對消費者的外部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二、醫療產品損害的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59條僅規定了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時,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而沒有具體規定醫療產品的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如何承擔責任。從保護患者的權益出發,結合審判實際,對於醫療產生侵權責任應當按照如下原則適用法律。(一)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缺陷造成患者損害在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本身存在着缺陷時,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本身存在缺陷,醫療機構在採購產品時存在過錯,比如,採購藥品時,未嚴格把關,或者通過非法途徑獲得藥品。這時候,醫療機構和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生產者或提供者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本身存在缺陷,醫療機構強制指定患者使用缺陷醫療產品,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和醫療產品的生產者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3、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本身存在缺陷,但醫療機構在採購產品時,已經盡到了足夠的注意,但仍然未能發現產品存在的缺陷。此時,應當由產品的生產者承擔賠償責任,醫療機構不應當承擔責任。醫療機構先行承擔責任的,有權向醫療產品的生產者追償。4、醫療機構使用缺陷醫療產品致患者損害,無法確定缺陷醫療產品的生產者或者提供者的,應當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5、醫療機構本身就是缺陷醫療產品的生產者,即醫療機構使用自己生產的缺陷醫療產品致患者損害的,則應當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二)輸血感染造成患者損害輸血感染是指輸入不合格血液即被病菌污染了的血液。血液一般是由血站提供給醫療機構,然後由醫療機構輸入到患者體內的。如果血液是由血站提供的,按照《獻血法》第10條的規定,血液質量的監測是由血站來完成的,醫療機構對血站提供的血液不再進行檢查,但必須進行核查。如果醫療機構盡到了核查義務但仍未發現血液不合格的,應當由血液提供機構即血站承擔賠償責任。醫療機構先行承擔責任的,有權向血液提供機構追償。如果醫療機構未盡此等核查義務,就認為其有過失,應當與血站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刑法二百九十三條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的司法解釋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
-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律師怎麼收費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律師怎麼收費(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按爭議標的額比例,在規定的幅度內,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訴訟標的額收費比例1萬元以下(含1萬元)500元—1500元/件;1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2%—5%;10萬元至...
-
在小區挪車時造成他人車輛輕微剮蹭並溜走的法律後果
在小區挪車時造成他人車輛輕微剮蹭並溜走的法律後果1、挪車時發生輕微剮蹭並偷偷溜走的,屬於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責任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2、另外,逃逸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從重...
-
成立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量刑檔次是怎樣
成立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量刑檔次是怎樣這一問題,解答如下:減刑,是指對原判刑期適當減輕的一種刑法執行活動,面向社會公開。減刑的程序如下:1、提請減刑、假釋,應當由分監區召開全體警察會議,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結合罪犯服刑表現,集體評議,提出建議,報經監區長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