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保險的可抗辯期通常有多久

法律2.28W
保險的可抗辯期通常有多久
保險的可抗辯期通常有多久
1、保險的可抗辯期通常是2年,它是指從保險生效之日起兩年內,保險公司如發現有任何足以影響保險承保或費率的因素,都可以解除合同,這兩年就叫做可抗辯期。人壽保險的可抗辯期主要是針對保險公司是否具有合同解除權,如果投保時出現年齡造假、故意隱瞞自身身體狀況等情況,那麼保險公司一旦發現就可以在可抗辯期內解除協議。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