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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產權人籤的賣房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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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產權人籤的賣房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不是產權人籤的賣房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不是產權人籤的賣房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不是產權人籤的賣房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簽訂合同的人是經過了產權人的授權委託後簽訂賣房合同的,則該合同是有效的;如果簽訂合同的人並未獲得產權人的授權委託,並且簽訂合同後也沒有獲得對房屋的處分權,賣房合同事後也沒有經過產權人追認的,則該賣房合同就是無效的,這種情況下產權人可以要求買受人返還房產,買受人可以要求籤訂合同的賣方退錢並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