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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銀合作協議是否有效

法律2.14W
警銀合作協議是否有效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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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銀合作協議

警方在對金融領域犯罪案件研判的基礎上,加強與銀行部門溝通聯繫,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建立起了警銀合作協議。

一是經偵大隊對發生的金融詐騙犯罪案件隨時進行信息研判,並及時將案發情況和研判結果通知各銀行,加強與銀行部門的溝通力度,將損失減少到最小。

二是對用户存在的惡意透支行為,各銀行要及時報案,杜絕不報、漏報行為,以此嚴厲打擊經濟犯罪活動,維護金融系統有序健康良性運轉。

三是對出現的假幣問題,提醒各銀行在避免重新流入市場的同時要及時報警,避免假幣案件線索的流失。全力確保居民財產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