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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協議書不處理財產是否有效

一、離婚協議協議書不處理財產是否有效?

離婚協議協議書不處理財產是否有效

離婚協議協議書不處理財產也是有效的,離婚協議書生效的條件是:

1、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2、該協議必須經過相關國家機關的認可才生效;

3、該協議必須包括雙方離婚的意願,並且妥善處理小孩撫養權及撫養費問題,否則協議無效;

4、該協議具有人身性質,不得有他人代理簽訂,否則無效。

5、僅簽訂離婚協議書,未實際辦理離婚登記的,該協議書不生效。

二、離婚後可以請求重新分割財產嗎?

1、對自願離婚協議書反悔的,可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請求再次分割財產當事人在履行財產分割協議時發生糾紛或者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均應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出,否則法院將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2、對離婚時沒有正確分割的財產,可在發現以下情況的兩年內請求再次分割財產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3、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離婚後仍可要求分割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起訴要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法律上沒有規定過寫離婚協議書的時候必須要寫財產的分割條款,也有可能雙方當事人在結婚前就有婚內財產協議書,或者離婚的時候其中一方自願淨身出户的,另外就是,離婚協議書中沒有寫財產分割條款的,離婚後也可以單純的針對財產的分割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