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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營銷部門對外簽訂的合作協議是否屬於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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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營銷部門對外簽訂的合作協議是否屬於有效合同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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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門對外簽訂合同是否有效?

我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職能部門不具備主體資格,不能以自己名義簽訂合同,這本是常識。但在實踐中,職能部門以自己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不在少數。從理論上説,公司部門對外簽訂合同應該無效。我國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均規定職能部門以自己名義簽訂的保證合同一概無效。但在處理職能部門以自己名義簽訂的其他合同(以下所討論的職能部門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擔保合同外的合同)的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並非一概判定合同無效。

舉一些例子:

如某公司的總務部應該有權利處理採購事宜。又如相對人一直與某公司的電腦部簽署電腦購銷合同,該法人也一直沒有表示異議。此外,即使法人沒有授權其職能部門處理合同項下事務,只要其行為足以令人以為該職能部門有相應權限,也可以認定合同有效。如某公司對外簽署採購合同的一直是其辦公室,則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該辦公室有權利代表公司處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