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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試用期處分

法律2.8W
領導幹部試用期處分
起訴離婚證據有哪些

(一)證明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户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等各項相關證據;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登報資料等證據。


(二)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子女户口、出生證明、身份證;


2、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有關居住情況等證據;


3、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隨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三)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報警記?、證人等相關證據;


2、 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應提交開户銀行名稱、銀行帳號、存摺等;證明有股票,應提交開户券商名稱及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股票資金對帳單等;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等;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