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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的子女由誰扶養

法律2.18W
無效婚姻的子女由誰扶養
無效婚姻的子女由誰扶養
無效婚姻中當事人共同生活期間所生的子女,屬於非婚生子女,我國對此採取保護的原則,承認其子女的合法地位。
1、與婚生子女確認撫養權歸屬的時候採取相同的原則。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於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法律規定無效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的權利義務,與合法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的權利義務一樣。如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2、雙方當事人均有撫養、教育子女、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義務。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