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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的子女有贍養義務嗎?

無效婚姻的子女有贍養義務嗎?

一、無效婚姻的子女有贍養義務嗎?

無效婚姻子女肯定是需要承擔贍養義務的;

根據《民法典》1069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贍養人的義務具體表現為幾個方面:

一是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係。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二是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三是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二、哪些情形造成婚姻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因此如果是父母的婚姻屬於無效的婚姻,但是在這場無效婚姻中,他們又存在着子女,但是他們又對他們的子女盡了撫養的義務,那麼等到他們老年時,他們的子女就對他們有贍養的義務。父母的婚姻無效,並不會影響子女的贍養責任,因為子女的贍養,只要是他們的父母盡了撫養責任,就是有對應的贍養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