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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撫養權歸誰

一、無效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撫養權歸誰

無效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撫養權歸誰

撫養權主要以雙方協議決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於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法律規定無效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的權利義務,與合法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的權利義務一樣。如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二、如何處理婚姻無效期間的財產

1、雙方當事人同居期間各自的收入,認定為個人財產。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按照個人財產對待。無效婚姻被解除時,當事人一方個人的財產歸個人所有。

2、同居期間當事人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照按份共有處理。婚姻被確認為無效後,雙方當事人都有權請求從共有財產中分割出屬於自己的份額。

3、對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債權按照按份共有處理,債務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雙方對債務互負連帶責任。

三、屬於無效婚姻的四種情況

1、重婚的

重婚有兩種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是否同意同居,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重婚違反了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原則,法律上規定為無效婚姻。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即為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此項規定是出於以下幾個因素來考慮的:

(1)由於優生學的原因,受遺傳基因的影響,夫妻如果血緣太近,容易將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遺傳給下一代,這將給民族的健康、人口的素質以及人類的發展帶來危害;

(2)基於倫理上的要求,人類在漫長的進化過程中和在自然規律的作用下,逐步排除了縱向的直系血親間的兩性行為,以及橫向的旁系血親兄弟姐妹間的通婚,近親結婚有悖於人類長期形成的婚姻道德,這些親屬之間結婚的,該婚姻無效。

3、未到法定婚齡的

結婚的的法定年齡是對人的身體健康的保護,也是基於人口發展的考慮,過早結婚不利於後代的發展,對締結婚姻雙方本身也構成危害。對未達到結婚年齡的當事人的婚姻,不予以保護,能保證結婚條件的實施和人口的素質。

不管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未成年子女都有權利要求父母進行撫養。雙方就孩子的撫養權可以進行協商,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會有孩子的探視權,並且沒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還需要按時進行支付孩子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