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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子女非親生的由誰來進行撫養?

一、無效婚姻子女非親生的由誰來進行撫養?

無效婚姻子女非親生的由誰來進行撫養?

無效婚姻的子女非親生由誰來進行撫養就要看雙方是如何協商的,同時也要確定非親生子女是否與雙方成立了撫養的關係,只要得到法律的認可,那麼就需要由雙方任何一方來進行撫養,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如何處理婚姻無效期間的財產?

無效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具體來説,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雙方當事人同居期間各自的收入,認定為個人財產。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按照個人財產對待。無效婚姻被解除時,當事人一方個人的財產歸個人所有。

2、同居期間當事人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照按份共有處理。婚姻被確認為無效後,雙方當事人都有權請求從共有財產中分割出屬於自己的份額。

處理此類財產的時候要堅持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這裏所稱的合法婚姻當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在處理重婚財產時,不能處理屬於合法婚姻中無過錯方的財產。然而在實踐中,這些財產往往無法分清,處理時應本着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處理。另外,有些重婚的一方當事人系受騙的,無過錯,在宣佈該重婚無效時,在財產上也應予以適當的保護。

3、對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債權按照按份共有處理,債務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雙方對債務互負連帶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無效婚姻雖説自始無效,但對於雙方了孩子和財產是可以按婚姻法的條款來進行處理,如果孩子是屬於雙方非親生的,但只要形成撫養的關係,那麼也需要由一方來進行撫養,而對於另一方需要承擔撫養費用,如果有異議的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