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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臨牀學鑑定

法律3.05W
法醫臨牀學鑑定
法醫臨牀鑑定
以下是法醫臨牀鑑定包括的東西:

     1、醫療糾紛司法鑑定 :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是否存在醫療過失行為、被鑑定人人身損害後果是否存在、醫療過失行為與被鑑定人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有無因果關係進行鑑定。

     2、人身損傷程度鑑定:人體損傷是指身體結構完整性遭受破壞或者功能(包括生理功能、心理功能)出現的差異或者喪失。鑑定人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和技術為基礎,結合我國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所得出的綜合性判斷。根據損傷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傷、輕傷和輕微傷。

    3、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種暴力致傷的人員,評定人根據檢驗結果,按照傷殘評定標準,運用專門知識進行分析所得出的綜合性判斷。

    

    4、人身傷害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及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評定:是指有關授權機構對遭受各種暴力致傷的人員或在職業活動中因公負傷或患職業病後的勞動者,於國家社會保險法規所規定的醫療期滿時通過醫學檢查對傷殘失能程度做出的判定結論。

     5、損傷與疾病關係評定 :疾病是否由損傷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損傷而加重、惡化的評定。

    6、人體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人身損害受傷後經過診斷、治療達到臨牀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治癒(即臨牀症狀和體徵消失)或體徵固定所需要的時間評定。

    7、人身損害受傷人員的護理人員、期限評定:傷、病致殘者在診療期間及診療後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的人員數量及時間評定。

    8、傷殘者護理依賴程度評定:護理依賴是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者。生活自理範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①進食;②翻身;③大、小便;④穿衣、洗漱;⑤自我移動。護理依賴的程度分三級:①完全護理依賴 指生活不能自理;②大部分護理依賴 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③部分護理依賴 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9、勞動能力評定 :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分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10、專長勞動能力評定:即喪失專長勞動能力程度評定,專長勞動能力是與大部分自然人相比他有獨特的專長,是一般人所無法具備的。這種人的獨特專長,是他的謀生專利,是生活收入的主要和唯一的來源。

    11、醫療費審查:對醫療費用的合理性審查,醫療費是自然人的身體受到不法侵害後所接受的醫學上的檢查、治療和康復中所需的費用。

    12、必要的營養費評定:是指受害人通過平時的食品攝入尚不能達到受損身體康復的要求,而需要增加營養品作為對身體補充所支出的費用。

    13、必要的整形美容費評定:損傷後所必需的運用手術、醫療器械、藥物以及其他醫學技術方法對所受損的容貌或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費用。

    14、必要的器官移植費評定:是指將某一個體的器官(部分、一個或幾個)用手術的方法移植到其自體體內或另一個體的某一部位所需要的費用。

    15、代用器官裝飾費評定:是指用外形接近被損傷的器官的人造器官(用來裝飾好看,有時也能作為被損器官的功能作用),安裝在受害人身上所需要的費用評定。

    16、後續治療費評定:受害人因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後續治療費-即凡是用於後續治療過程中的合理費用。

    17、傷殘輔助用具費評定:就是受害人用於購買補償喪失了的器官功能的傷殘用具的費用,也稱為補償功能器具費。

    18、活體年齡鑑定:依據骨骼化骨中心的出現及骨骺的癒合程度,牙齒萌生及第二性徵的發育情況,對活體年齡進行推斷。

    19、性功能鑑定:性功能障礙包括性交不能和生育不能兩個方面。具體説來,它包括男性性交不能、女性性交不能、男性生育不能和女性生育不能四種。

     20、詐病(傷)及造作病(傷)鑑定 :詐病是身體健康的人為了達到個人目的偽裝有病,如偽裝肢體癱瘓或偽裝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毀損自己或授意別人毀損自己造成的損傷或疾病。

    21、致傷物和致傷方式推斷:根據損傷特徵推斷致傷物和致傷方式。致傷工具的推斷一般從兩方面來進行,首先要根據損傷的種類如擦傷、挫傷、咬痕、創、骨折等區分該損傷系鈍器傷、鋭器傷或火器傷。然後再根據損傷的形態,如形狀、大小等來推測致傷物的形狀、大小、重量、長度、厚度及有無稜邊、稜角或其它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