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書

法律1.18W
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書
法醫臨牀司法鑑定程序是怎樣的呢?
應使用無創性檢查方法,對於必須使用有創性檢查方法的,應提前向被鑑定人説明。 2、在活體檢驗中,禁止使用一切足以造成危險、侮辱人格或有傷風化的行為。 對涉及功能的損傷程度鑑定,原則上應在損傷後的三個月以後進行。傷殘程度鑑定原則上應在傷後 3-6個月以後進行評定。 3、單純以文證審查方式出具鑑定文書的,應具備下列條件:被鑑定人因客觀原因確定不能接受檢驗的;符合損傷程度評定標準中以原始損傷鑑定的規定;經送檢驗單位確認的文證資料真實、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