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臨牀鑑定是什麼
法醫臨牀鑑定,是指運用法醫臨牀學的理論和技術,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醫學問題進行鑑定和評定。其主要內容包括:人身損傷程度鑑定、損傷與疾病關係評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評定、勞動能力評定、活體年齡鑑定、性功能鑑定、詐病(傷)及造作病(傷)鑑定、致傷物和致傷方式推斷等。
刑事訴訟法第105條規定:“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被告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活體損傷的鑑定是以活體為主要研究對象,運用臨牀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研究並解決涉及法律問題的人體傷、殘及其他生理、病理等問題。
法醫臨牀鑑定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一、是損傷程度的鑑定。這是活體檢查中最常見的內容,確定損傷的性質與程度、推定致傷物體與作用方式、估價損傷的預後及可能發生的後遺症。其中的損傷程度鑑定直接關係到定罪與量刑,民事賠償和治安行政處罰。根據損傷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傷、輕傷和輕微傷。
二、是傷殘程度與勞動能力鑑定。鑑定時須參考與殘疾程度鑑定有關的法規,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傷殘十級分類法,職業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分類表等。
三、是性問題鑑定,檢驗是否被強姦,有無性病傳染,有無妊娠分娩,是否墮胎,確定性功能狀態。
四、是疾病的診察確定現有疾病與損傷的因果關係。疾病是否由損傷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損傷而加重、惡化。
五、是詐病(傷)及造作病(傷)鑑定,詐病是身體健康的人為了達到個人目的偽裝有病,如偽裝肢體癱瘓或偽裝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毀損自己或授意別人毀損自己造成的損傷或疾病。活體損傷鑑定,主要是根據傷病的具體情況選擇應用相應的臨牀醫學診斷方法,如採用視覺、聽覺腦幹誘發電位、ct、核磁共振、pet等檢查方法,但應當注意的是在法醫學鑑定中被檢查者出於各自的動機,有可能誇大病情或傷情,也有可能隱匿病情或傷情,所以,要以客觀檢查為主,探討各種症狀,對被檢查者的陳述和症狀進行審查,才能保證鑑定的客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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