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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人原婚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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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人原婚姻效力
重婚的人原婚姻效力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重婚的人原婚姻還是具有效力。

重婚的婚姻是無效的,無效的婚姻自始至終是無效的。

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

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

具有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

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

(2)事實上的重婚:

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

重婚是違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制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立法一貫保護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構成重婚罪的,必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