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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仲裁所需時間

法律2.63W
合同仲裁所需時間
勞動仲裁所需證據
勞動仲裁需要的證據包括如下: 1、勞動者入職方面的證明:如,《入職登記表》、《聘用書》等; 2、勞動者工作內容方面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入職登記表》、《崗位調整通知》、《借調函》、《崗位説明書》、《員工績效考核表》等; 3、關於約定工資、工作時間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 4、勞動者工資發放的證明:如,《工資條》、《銀行打卡記錄》等; 5、勞動者具體工作時間的證明:如,《考勤表》、《考勤記錄》等; 6、勞動者離職方面的資料:如,《離職交接表》、《辭退書》、《辭職申請》等。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數據;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