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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仲裁需要多長時間

申請仲裁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一方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了仲裁的要求,那麼應該在發生爭議的六十日內提交正式的書面報告。仲裁活動可以由仲裁申請方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委託書,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人代替參加,但委託的內容和權限需要明確表示。如果該申請方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為限制民事或者已經去世,可以有代理人代為參加,如果沒有,那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則會為其專門指定相應的代理人。

仲裁申請方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委託書,並且提交的副本數量應和被訴人的數量相同,並且幾下幾點應該申述清楚:

一,申請仲裁的原因和具體經過及其理由;

二,仲裁事件所需的證據和相關的證人具體信息。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後,在七天內決定是否受理,如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那麼在七天之內將申請人的訴訟書副本送往被訴對象處,如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拒絕受理,那麼應該向申訴人説明拒絕受理的理由。

如果案情較為複雜需要進行延期,那麼需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對該案件進行批准,並通過書面通知對當事人進行通知,但是延遲時間最多隻有十五日,如果超過十五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仍然沒有對該事件作出仲裁裁決的話,申請人可以就該仲裁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的時間計算,應該從當事人的正當權利受到侵犯,並且在主觀上已經知道了自身的權利時開始計算。特別需要注意的,即使當事人自己認為自身權利受到侵犯,但實際上該情況並未發生,那麼則無法按照仲裁時效來開始計算。

標籤:多長時間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