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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仲裁時間是多久

仲裁庭應當在仲裁庭組成後4個月內作出仲裁裁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報經本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適當延長。各個仲裁機構的仲裁時間,需要根據各自制定和實施的仲裁規則來具體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合同糾紛仲裁時間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