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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規定是應該如何的

法律2.29W
刑訴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規定是應該如何的
刑訴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規定是應該如何的
一、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
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二、刑訴法法律援助是怎麼規定的
1、第三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2、第三十六條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由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諮詢、程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等法律幫助。
人民、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約見值班律師,併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約見值班律師提供便利
3、第二百七十八條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4、第三百零四條 人民受理強制醫療的申請後,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