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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領結婚證手續是怎樣的?

結婚證3.25W
時間:2023-12-03 07:27:16瀏覽:2112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洛陽領結婚證手續是首先提出申請,然後審核,最後登記。如果是雙方辦理登記結婚手續的話,是需要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來提出申請的同時需要攜帶的材料包括有婚姻狀況證明,還有就是户口本和身份證件。
洛陽領結婚證手續是怎樣的?

一、洛陽領結婚證手續是怎樣的?

洛陽領結婚證手續是首先提出申請,然後審核,最後登記。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一)申請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申請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檢查證明。申請復婚的,可以不再進行婚前檢查。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①本人户籍證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外國僑民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登記

二、登記結婚的時候哪些情況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願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日常生活當中,領取結婚證是屬於我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男女雙方結婚時必須要具備的一個要素,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領取有效的結婚證件的話,就不能夠證明確實是存在着夫妻關係。此時雙方是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件,然後到當地的民政部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