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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勞動關係的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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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勞動關係的形式有哪些
事實勞動關係的形式有哪些
事實勞動關係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應簽訂而未簽訂勞動合同;
(二)以口頭問答代替書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勞動合同,如在租賃合同,承包合同,兼併合同中規定職工的安置條件和待遇問題;
(四)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終止或未簽訂手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五)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欠缺或部分內容違法,導致合同無效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