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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民事行為和效力待定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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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民事行為和效力待定區別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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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效民事行為自始無效;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的效力在形成權人同意或者拒絕前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
2、無效民事行為確定無效,不因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效力待定民事行為可因作為有關權利人的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
3、無效民事行為當然無效,無需第三人確定其效力;效力待定民事行為要確定無效,需第三人為拒絕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