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民事行為
效力待定民事行為是指行為成立時,其是有效還是無效尚不能確定,還待其後一定事實的發生來確定其效力的民事行為。效力待定民事行為具有如下特徵: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為於其行為成立時是否有效還處於不能確定狀態。
(二)效力待定民事行為既可能成為有效民事行為,也可能成為無效民事行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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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原告如何確定
律師解析:行政訴訟中原告是這樣確定的:首先,原告一般為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其次,如果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成為原告。另外,如果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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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行政訴訟的起訴條件有: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此外,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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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間可以申請再審呢
申請再審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6個月內提出。超過6個月期限的,即使申請再審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發再審程序。【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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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怎樣追責
律師解析:行政訴訟應這樣追責: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訴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原告請求一併解決行政賠償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就賠償事項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一併判決。此外,人民法院也可以告知其就賠償事項另行提起訴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