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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特徵

法律3.09W
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特徵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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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效力待定民事行為效力規定的特徵是什麼?

效力待定民事行為具有如下特徵:
1、效力待定民事行為是已經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但欠缺法定有效要件。法定有效要件的欠缺表現為當事人缺乏民事行為能力、代理權限或處分能力,民事行為的其他要件均具備。
2、效力待定民事行為成立時有效還是無效處於不確狀態。即民事行為既可能發生法律效力,也可能不發生法律效力。
3.效力待定民事行為是否發生法律效力,有待於其他行為或事實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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