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和無效合同區別有哪些
一、效力待定和無效合同區別有哪些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質不同。無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它往往涉及到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非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當事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方面的欠缺,一般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效力狀態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處於待定的相對無效狀態,有效與無效取決於第三人的追認或善意相對人的撤銷,而無效合同處於自始、確定、當然的絕對無效狀態,所謂確定無效是指無效狀態不可改變,無法補救,所謂自始無效是指合同一經成立就無效,所謂當然無效是指無須任何人主張,也無須法院和仲裁機關宣告就無效。
(3)有權主張並影響效力變化的當事人不同。效力待定合同應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認或拒絕追認及善意相對人的撤銷,使得合同有效或無效;而無效合同當然無效,無須當事人主張就本來無效,且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都可向法院或仲裁機關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事實,法院和仲裁機關還可主動確認合同無效的事實。
(4)受時間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法定第三人的追認或拒絕追認應在法定的催告期間(1個月)內行使;而無效合同的確認不受時間限制,只要合同存在無效的情形。
二、未生效合同與無效合同有何區別
1、兩者的法律意義不同。合同有效還是無效,其法律意義體現了國家對該合同作出肯定性或否定性評價,無效合同的評價不以合同是否生效為基礎,無效合同成立時其內容就決定了它不會發生法律效力。未生效的合同則不同,其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它可能成為有效合同,也有可能成為無效合同。
2、兩者的決定因素不同。合同有效還是無效,取決於國家意志和法律的強制性、限制性規定。而合同生效還是不生效,取決於特定法律事實的確定,特定法律事實的確定,未生效合同有可能變成有效合同。
3、兩者的處理方式不同。對無效合同的處理,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不考慮當事人是否對合同無效提出主張。對於部分未生效合同的處理(如效力待定合同),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作為典型的私法行為,合同必須在公權許可的限度內實施,無效合同就是國家公權干預的結果。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導致合同雖已成立,但在卻法律上確定地當然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要注意的是,這裏的不發生法律效力,是指不發生該合同當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
-
婚前財產合同可以撤銷嗎
律師解答:視具體情況而定。律師解析: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婚前財產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撤銷: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
-
臨時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律師解析:臨時合同受法律保護。臨時合同儘管是雙方根據目前情況暫定的適用性合同,但根據相關合同法規定,只要合同是經過雙方協商共同簽訂,出於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都具有法律效力。臨時合同,只要遵守誠信、公平、互利的原則,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他人利益,同樣...
-
贈與合同無效後財產會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如果是贈予無效,那麼受贈方應當將所得返還給贈予的一方。如果因為贈予行為無效,給雙方或者一方造成了什麼損失的,要看造成贈予合同無效的過錯方是誰,有過錯的一方向沒有過錯的一方進行賠償損失,如果沒有損失就不存在賠償。如果雙方都有過錯,雙方都有損失,來跟...
-
合同沒蓋騎縫章怎麼判定呢
律師解析:騎縫章是在合同內容為多頁時,為了防止合同中的頁面被替換,而加蓋的。但並不是必須合同中必須加蓋的,因此,合同沒有蓋騎縫章不影響合同效力。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是有效的:(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3)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