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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東有權索回被註銷公司欠款

法律1.61W
原股東有權索回被註銷公司欠款
原股東有權索回被註銷公司欠款
導讀:原股東有權索回被註銷公司欠款 一筆6.6萬餘元的債權,在該公司向工商部門遞交註銷申請時,並沒有明確。那麼該公司被批准註銷後,公司原股東能否討回這筆債權呢近日,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浙大網新圖靈信息技術公
原股東有權索回被註銷公司欠款 一筆6.6萬餘元的債權,在該公司向工商部門遞交註銷申請時,並沒有明確。那麼該公司被批准註銷後,公司原股東能否討回這筆債權呢近日,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浙大網新圖靈信息技術公司(以下簡稱:浙大網新公司)支付被註銷的嘉慈工貿 原股東有權索回被註銷公司欠款
一筆6.6萬餘元的債權,在該公司向工商部門遞交註銷申請時,並沒有明確。那麼該公司被批准註銷後,公司原股東能否討回這筆債權呢近日,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浙大網新圖靈信息技術公司(以下簡稱:浙大網新公司)支付被註銷的嘉慈工貿公司原股東孫某、王某快遞服務費6.6萬餘元及利息。
孫某、王某原系在1999年7月成立的嘉慈公司的股東,快遞服務是該公司的經營業務之一。2005年6月,嘉慈公司經工商管理部門批准註銷。因嘉慈公司與浙大網新公司存在快遞服務業務關係,在2004年8月至2005年3月間,浙大網新公司共拖欠嘉慈公司快遞服務費6.6萬餘元未付。為此,雙方於2005年4月10日經對賬後,浙大網新公司儲運部人員書寫了欠款對賬單給嘉慈公司,確認了上述欠款,簽字後並加蓋了公司的收貨專用章。嘉慈公司被註銷雙方即對這筆欠款產生了爭議。
2006年11月,孫某、王某以嘉慈公司原股東身份狀告浙大網新公司拖欠快遞服務費到法院,聲稱雖然嘉慈公司已依法註銷,但公司未了結的債權債務仍應由公司股東承擔,況且浙大網新公司的欠款數額發生在該公司被註銷前,自己是合法的訴訟權利主體。
法庭上,浙大網新公司辨稱,雙方公司自2004年8月後就不存在任何業務往來,雙方不存在未了結債務。嘉慈公司在向工商部門遞交的註銷登記申請書中,債權債務一欄中明確填寫了無其他債權債務。對於賬單上蓋章,浙大網辨稱是下屬儲運部人員所為,加蓋的只是公司收貨章不能代表企業的行為,收貨章只能證明公司曾實施了收貨。
最終結果是,法院判決浙大網新公司敗訴。
法院方面的依據是,浙大網新公司儲運部人員在欠款對賬單上簽字,加蓋了公司的收貨專用章,表明浙大網新公司對欠款數額確認無異。浙大網新公司的員工行為,系履行職務期間發生的職務行為,浙大網新公司應對員工的職務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涉及嘉慈公司在註銷登記“債權債務清理情況”一欄中填寫了“/”字樣,並不表示放棄了合法債權。法律規定合法債權的放棄,需向債務人明示,被註銷的嘉慈公司原股東孫某、王某有權行使該筆債權。此外,浙大網新公司辨稱孫某、王某在企業註銷登記時,未向主管部門申報債權債務,這筆債權已被消滅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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