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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打賠償金如何計算方法?

一、被人打傷賠償金怎麼計算

我被打賠償金如何計算方法?

依據《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二、被人打傷怎麼處理

經鑑定構成輕傷以上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主張民事賠償。判決書生效後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以採取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等強制措施。

如果不構成刑事案件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般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訴狀,寫清有關當事人的情況、案發詳細經過及具體的訴訟請求,並提出相應的證據。書寫訴狀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審判人員應當對原告人的口頭訴訟請求詳細詢問,並製作筆錄,然後向原告人宣讀;原告人確認準確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不論是口頭還是書面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都應當説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齡、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為遭受的損失的程度和具體的訴訟請求等內容。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必須在起訴書上寫明,不能用口頭的方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因此,被打應獲得的賠償金要根據受害者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如果只是輕微損傷,則只需賠償相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如果使受害者變殘疾,那麼還應再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最嚴重的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