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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判決後怎麼賠償

法律3.06W
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判決後怎麼賠償
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判決後怎麼賠償
徵收部門違法強拆房屋,經法院判決後,按人民法院判決書規定賠償,一般是依據房屋被強拆時造成的損失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返還財產;
(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
(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五)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於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七)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