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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繼承人財產分配

法律2.82W
第一繼承人財產分配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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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遺囑財產分配哪個是第一繼承人啊?

1、遺囑有效。《繼承法》第二十二條 規定遺囑無效的情形: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
     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此案例中無法定無效的情形,所以
      有效。
2、能夠。遺囑有效,而在世的繼承人也沒有發生喪失的繼承權的情況。《繼承法》第二十五條
      規定: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
      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
      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3、不是。《繼承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遺產中的
      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所以,另一套房子要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順序如下: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立遺囑的人的)。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
      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