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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位繼承人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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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位繼承人財產分配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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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位繼承人是誰

包括婚生子女《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父母、非婚生子女、子女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兄弟姐妹、祖父母:配偶。本法所説的父母、子女。本法所説的子女,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外祖父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配偶、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所以。繼承開始後,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包括生父母:第一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