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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簽訂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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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簽訂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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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合同簽訂管理制度

貸款合同的定義貸款合同,是從貸款人主體角度提出的,一般是指可以作為貸款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就貸款的發放與收回等相關事宜簽訂的規範借貸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法律文件。.從借款人主體角度而言,貸款合同也稱為借款合同。

貸款合同的制定原則

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合同應當依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現行制度規定、業務操作規程以及業務需求制定,並應遵守以下原則:

①不衝突原則,即貸款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②維權原則,即貸款合同要在法律框架內充分維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

③適宜相容原則,即貸款合同要符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各項基本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發展需求;④完善性原則,即貸款合同文本內容應力求完善,借貸雙方權利義務明確,條理清晰。

2.貸款合同的簽訂

經審批同意後,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相關合同。貸款合同簽訂管理制度中應詳細約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避免對重要事項未約定、約定不明或約定無效。根據《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對與貸款相關的重要內容作出承諾,承諾內容包括:貸款項目及其借款事項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材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相關檢查;發生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貸款人;進行合併、分立、股權轉讓、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等重大事項前徵得貸款人同意等。

貸款合同的簽訂流程如下。(1)填寫合同

貸款發放人員在填寫有關合同文本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①合同文本應該使用統一的格式,對單筆貸款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合同中的其他約定事項中約定;

②合同填寫必須做到標準、規範、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漏、不潦草,防止塗改;

③需要填寫空白欄且空白欄後有備選項的,在橫線上填好選定的內容後,對未選的內容應加橫線表示刪除;合同條款有空白欄,但根據實際情況不準備填寫內容的,應加蓋“此欄空白”字樣的印章;

④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擔保方式、還款方式、劃款方式等條款要與貸款最終審批意見一致。

(2)審核合同

合同填寫完畢後,填寫人員應及時將合同文本交由合同複核人員進行復核。同筆貸款的合同填寫人與合同複核人不得為同一人。

①合同複核人員負責根據審批意見覆核合同文本及附件填寫的完整性、準確性、合規性,主要包括:文本書寫是否規範;內容是否與審批意見一致;合同條款填寫是否齊全、準確;文字表達是否清晰;主從合同及附件是否齊全等。

②合同文本複核人員應就複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與合同填寫人員溝通,並建立複核記錄,交由合同填寫人員簽字確認。

(3)簽訂合同

合同填寫並複核無誤後,貸款發放人應負責與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擔保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簽訂合同。

①在簽訂(預籤)有關合同文本前,應履行充分告知義務,告知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保證人等合同簽約方關於合同內容、權利義務、還款方式以及還款過程中應當注意的問題等。

②借款人、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應在當面核實簽約人身份證明之後由簽約人當場簽字;如果簽約人委託他人代替簽字,簽字人必須出具委託人委託其簽字並經公證的委託授權書。對保證人為法人的,保證方簽字人應為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必須提供有效的書面授權文件。

③對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的,應要求抵押物共有人在相關合同文本上簽字。

④借款人、擔保人等簽字後,貸款發放人應將有關合同文本、貸款調查審批表和合同文本複核記錄等材料送交銀行有權簽字人審查,有權簽字人審查通過後在合同上簽字或加蓋按個人簽字筆跡製作的個人名章,之後按照用印管理規定負責加蓋銀行貸款合同專用章。

⑤銀行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辦理合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