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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貨物交付

法律2.88W
合同法貨物交付
買賣合同中怎麼交付貨物,怎麼確定貨物的交付地點?
一、買賣合同中怎麼交付貨物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一)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二)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二、怎麼確定貨物的交付地點交付標的物是出賣人的基本義務,如果買賣合同中對標的物的交付地點有明確約定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當事人不能達成協議補充的情況下才應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來確定標的物的交付地點。如果當事人就標的物的交付地點約定不明確,並且未達成補充協議也不能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予以確定,應該適用如下規則: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出賣人自己運輸標的物的,交付地點應為買受人受領標的物的實際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