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解除分批交付貨物的買賣合同
出賣人交付標的物是其最基本的義務,同時出賣人還得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買賣雙方應當在合同中清楚地約定如何交付貨物。但是有的約定不明該怎麼辦呢,賣方應當如何交付貨物呢?如果遇到特殊交貨方式的買賣合同怎麼解除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賣方怎麼交付貨物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履行方式交付標的物,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實踐中出賣人交付標的物的方式可分為現實交付和擬製交付。
現實交付是指出賣人將標的物的佔有直接轉移給買受人,使買受人獲得對標的物的實際控制和佔有。現實交付的方式中涉及到一次性交付、分期交付以及運輸方式、包裝方式等問題。
擬製交付,是指出賣人將對標的物佔有的權利轉移於買受人,以代替實物交付、擬製交付又分為簡易交付、佔有改定、指示交付。所謂簡易交付是指在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實際佔有標的物時,合同生效之時即為交付。
二、怎麼解除分批交付貨物的買賣合同
按照《合同法》第166條規定,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出賣人對其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標的物解除。出賣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標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今後其他各批標的物的交付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以及今後其他各批標的物解除。出賣人已經就其中一批標的物解除,該批標的物與其他各批標的物相互依存的,買受人可以就已經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標的物解除。
這些規定表明,在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合同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的,是否影響其他各批合同的效力,取決於是否影響實現目的,如果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説明數批履行之間具有不可分性,一批標的物的不履行影響到其他標的物的履行,其解除效力也及於其他標的物。
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後,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法律和合同的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解決,或者通過調解即由民間組織根據自願和合法原則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加以解決,這兩種方式最省事、最簡便易行。也可以依據合同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者請律師打官司。當事人可以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式解決相應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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